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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不一定会开庭,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立案后并不是马上开庭的,法院立案后要内部流转、确定案件属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还是小额诉讼案件后,指派主审法官;然后还有给予当事双方送达诉讼状、提供证据须知的法律文件,一般最少在(被告)取证后(15天左右)就会予以开庭审理。
二、在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撤案,由法院裁定是否撤案。找法网提醒,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一般法院调解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可以进行调解,没有规定具体是多久。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经双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作出调解。你们双方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会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愿意,法院就会主持调解。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会择日宣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