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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财务知识普遍比较匮乏;不少校外培训机构甚至通过个人账户来收款,监管存在难点……“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广东各地在推进校外培训领域实行资金监管(针对“先付费、后上课”模式)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对此,8月10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广东校外培训领域鼓励推广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先学后付”有何好处?
《方案》提出,要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从粤东粤西粤北各县(市、区)到珠三角城市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变,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费用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自主选择收费模式。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予以鼓励支持、引导机构发展;对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预收费模式)的机构严格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所谓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同时满足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和项目采用先学后付模式,以及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两个条件。除此之外,均为预收费模式。
根据《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方案》明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自主签订合同,对于机构完成履约、按时保质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先学后付有哪些好处?根据《方案》内容,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有五个方面的好处。其中包括,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免予预收费资金监管;可以自主确定合同方式,即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减少对于资金财务的检查,各地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记者 孙唯)